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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开始,这些健康新规将施行!

2021-02-01 09:59:0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进入2月,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

进入2月,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

申请医保定点需合规

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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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李蔚海摄

两份文件规定,凡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要满足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具备一定的经营许可资质、提供服务的人员等基本条件。医保经办机构的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重疾险险种扩至“28种重疾+3种轻疾”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于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新规范” 赔付的病种数量增加,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健康

国家卫健委出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健康新规,也将从2月1日施行。

贵州:保障重性精神疾病诊疗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显示:2月1日起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试行病种,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将重性精神病中的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亚型纳入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各自的办证条件,全省统一执行,便利患者申办门诊慢性疾病医保待遇。

据悉,此次将重性精神疾病(含六类亚型)作为一个病种,设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并按照待遇和缴费挂钩的原则,将职工和居民医保实施分类保障,职工医保8000元/年/人,居民医保7000元/年/人。

对扣除个人先行自付后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疗需求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通知》明确的报销比例支付。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职工医保报销80%-90%,居民医保报销60%-70%。

福建:餐饮服务从业者上岗须戴口罩

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2月1日起施行后,福建省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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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李蔚海摄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用餐人员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苏:鼓励有条件地区扩大免费筛查项目

从2月1日起,《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将正式实施。

《办法》强调出生缺陷实行三级预防。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服务。

乔靖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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