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 > 热点 > 正文

国家医保局: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2020-12-24 11:04:5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公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04号建议的答复,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开展全国高发恶性肿瘤普检筛查的建议中表示,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12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公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904号建议的答复,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开展全国高发恶性肿瘤普检筛查的建议中表示,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表示,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牵头实施的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肿瘤筛查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

另外,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将肿瘤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措施,逐步提升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运营:齐钰)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