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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公布!新增新冠肺炎治疗用药

2020-08-18 09:39:10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据调整方案显示,有7种类型的药品有机会纳入目录范围,包括新冠肺炎呼吸系统治疗药品、685基药、第二批集采中选品种以及已经进入5省及以上数量的原省增补品种等七种情况,其中,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8月17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挂出《2020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的公告,意味着医保目录调整开始正式启动,包括新冠肺炎呼吸系统治疗药品等7种类型的药品有机会纳入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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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版医保目录将采用一年一调整的方式,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申报,国家医保局也将于近期在其官方网站开通网上申报系统,8月21日-30日进行网上申报,之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据调整方案显示,有7种类型的药品有机会纳入目录范围,包括新冠肺炎呼吸系统治疗药品、685基药、第二批集采中选品种以及已经进入5省及以上数量的原省增补品种等七种情况,其中,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方案显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 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年8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 2020年8月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 1日至 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 12月31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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