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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起,北京市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

2021-12-25 09:12:2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2月25日起,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2月25日起,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自付费用,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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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孩子出生六个月内,可由孩子亲属向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实时结算备案,并签订参保承诺书,实现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婴幼儿父母本市户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婴幼儿身份信息等。

如果按照现行的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只有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实时报销;但是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手工报销。

根据新规,婴幼儿在本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备案当次及以后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

此外,婴幼儿备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后,亲属应及时为婴幼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后,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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