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信息,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提交审议,《规定(草案)》提出多项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的措施,包括建立安检制度、配备警力、对高风险就诊人员陪诊等。
一、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二、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配备警力
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三、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如发现携带管制器具等应立即报警。
四、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
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应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五、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
卫健部门应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涉医110警情、高风险就诊人员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整理)
(运营: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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