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 > 正文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慢性病患者为何不能开12周的药?

2021-07-22 23:57:5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先生:我是一名有十多年高血压和脑梗的慢病患者,需要长期服用拜新同、贝特勒特、拜阿司匹林、硝酸地平。从患病到现在,开药一直是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医院只能开最多两个星期的药。国家卫健委要求慢性病一次可开12周药品后,我先后三次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医院询问,工作人员和我说,最多只能拿一个月的。如果要开超过1个月的慢病药,需要去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申请(1年申请1次)。为什么石家庄市第三人民医院不履行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规定?请有关部门关注并解决下这个问题。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