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 > 聚焦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停止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妆品

2021-08-03 17:07:46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8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两则通告,要求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妆品、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

8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两则通告,要求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妆品、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晚霜”系列化妆品。详情如下:

\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品牌方为广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方为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标示委托方为西安荷黛儿玉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示生产商为“台湾宜兰市康乐路132、135号”的“伊丽莎柏早霜”及“伊丽莎柏晚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毛圆圆整理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