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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批发市场疫情爆发 警示完善农产品立法追溯体系

2020-06-18 10:55:02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爆发,还是管理体系等深层次的问题,由于没有准入门槛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农批行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与制度进行规范和净化,使批发市场行业得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告诉记者。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徐婷婷“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爆发,还是管理体系等深层次的问题,由于没有准入门槛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农批行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与制度进行规范和净化,使批发市场行业得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甄贞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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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贞曾带队“农批市场立法专题调研组”现场。 受访者供图

甄贞曾带队成立“农批市场立法专题调研组”,于2019年8月12-17日、10月11-14日,赴湖南、海南、广东、吉林、陕西等地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发现,中国城市的一级批发市场数量非常惊人:四川成都城区(970万人口)有10个、吉林长春城区(280万人口)有6个、广西南宁城区(441万人口)有4个。

在甄贞看来,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尚待完善。但目前可追溯品类仅限肉类、蔬菜,较为单一,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产品追溯范围仍需扩大,尚未达到农产品全品类、全覆盖。

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支撑,缺乏总体布局的规划,缺乏科学的管理和规范的指导,目前的农贸市场多数仍停留在无序、低端、低门槛、低效率的自由发展状态。

目前,农批市场尚未列入立法议程。虽然上海市已通过立法明确了上海一级农批市场,但我国在批发市场立法和法制建设方面整体还十分落后,特别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在市场立法、规划、政府管理、市场准入与运行规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

近年来,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要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但至今进展缓慢。而日本于1923年发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约定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中央市场。法国、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都有法律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资产必须国家控股。

对此,甄贞建议,最重要的是,从立法高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工作予以支持和保障, 要求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经销商资格审核登记制度和经营管理的准入退出机制,解决农产品购销溯源、市场交易秩序混乱问题。建议依据我国国情,制定和颁布具有国家法律地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地位,从市场的性质定位到规划布局、政府管理、市场运行、市场准入、交易行为、规范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也可以发挥地方人大的立法作用,加快推动符合区域特点的地方性立法

此外,应该加大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追溯范围,实现农产品的全品类、全覆盖。明确入市交易农产品的信息披露和质量安全检测及溯源制度。例如,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单位的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于2013年5月2日及6月14日实现了蔬菜、肉类流通追溯系统的成功上线。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与此同时,制定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标准。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用地面积应出台相应指导和标准;城市规划应根据人口容量和流通量对批发市场数量设限:1000万人口城市不超过1个;2000万人口城市不超过2个。

(运营: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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