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林敬)3月17日上午,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月31日,青海警方曾因发布的通报称:从武汉回乡的苟某刻意隐瞒发热症状和行程,不仅自己和儿子感染,还造成900余人被隔离3人感染,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0年3月16日下午2点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以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23日,被告人李某平已在武汉市居住3日,知道即将封城的消息之后回沪。回沪后,被告人为防止传染家人,隐瞒武汉旅行史,自己居住在松江区某酒店,其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出现症状后,在医院就诊时,不仅隐瞒武汉旅行史,还在输液室密切接触多人。1月30日,被告人签署居家隔离承诺书后,于1月31日未经报道外出,出入药店,在医院就诊时继续隐瞒武汉旅行史。
3月1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军表示,目前共梳理出6个可能定罪入刑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包括拒绝执行健康申报、流行病学调查、卫生检测措施,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以及拒绝接受海关卫生检疫或者故意隐瞒疫情等。
王军呼吁希望广大的出入境旅客在出境时一定要如实、完整、准确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各项运行监督措施。怀着侥幸心理,逃避海关警力,不仅要承受全社会舆论选择,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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