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对境外归国人员在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上,把握两个原则:
一、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规定,报销后实施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负担相关费用。
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经认定的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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