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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12时起,湖北一地率先有序恢复生产生活!

2020-03-08 15:00:46来源:竹溪县人民政府官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6号通告,该县将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3月8日,湖北十堰市竹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6号通告,该县将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竹溪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经竹溪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序恢复当前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全县所有药店开门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工作,每天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热、咳嗽、镇痛类药品销售情况。

(二)有条件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的餐饮企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供应组核准后,可实行无接触式餐饮配送。

(三)经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可有序开放农贸市场。

(四)理发店可采取预约式服务开展经营。

(五)各乡镇各类经营门店,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有序做好开放工作。

(六)3月10日后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确定。

二、有序恢复交通秩序

(一)撤销县域内各乡镇、农林场、长峡管理局及村组之间疫情防控交通卡口,打通物理隔离,恢复正常通行秩序。

(二)继续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严格管控离溪离鄂通道,严禁在溪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三)3月10日前,城区继续实行原有交通管控模式。3月10日后城区车辆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坚持城区防控管理

(一)城区小区继续按照原规定开展值守工作。

(二)城区小区居民外出仍然凭通行证出行。继续加强对“四类人员”的管控,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解除的疑似病例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3月10日后城区人员通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城区街道人、车管控巡查力度,重点巡查不戴口罩、人员聚集、无证外出等现象。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严从实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提前做好各项生产生活全面恢复的筹备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及村组交通卡点撤销后仍然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做好居民管理工作,督促居民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出门戴口罩。

本通告自2020年3月8日12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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