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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医生去世,因未感染新冠肺炎未被认定工伤

2020-02-26 14:37:37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健康时报记者 林敬)2月13日6时许,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刘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健康时报记者致电三伏潭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方称确有其事,但目前此事进展并不清楚。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刘文雄,1998年月参加工作,2012年11月聘任为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专技十一级内科医生。2020 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刘文雄医生作为三伏潭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副组长一直战斗在门诊防疫一线,认真筛查疑似患者,累计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1 月31日,刘文雄医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因防疫任务重没请假治疗。2月12日上午08:00-11: 30,下午13: 30-17: 00,刘文雄医生正常在发热门诊上班,17时许下班回家,晚上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2月13日05时30分许,刘文雄在家中突发疾病并晕厥。05时53分,其妻彭长仙给三伏潭卫生院值班医生夏红兵打电话请求急救,夏红兵立即驾驶卫生院120急救车带医生陈杰文、护士郭鑫前往刘文雄家,与先到一步的焦然副院长一起开展抢救。06时14分,刘文雄同志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推断)书》诊断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该决定书中称:

刘文雄同志突发疾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函〔2020〕11号文件规定的新冠肺炎感染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健康时报记者分别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及人社部函[2020] 11号文件,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人社部函[2020] 11号文件规定: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刘文雄的确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目前人社部门不能机械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函[2020] 11号文件。”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说,目前很难说哪个医院没有在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控与诊疗工作,大部分医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已不限于工作时间的8个小时和医院,只要该医生死亡与新冠肺炎防控有关,就应该认定为工伤。死者家属或者其单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此事,健康时报记者多次在工作时间拔打仙桃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均无人接听。
 

(运营:韦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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