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最新发布消息,截至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收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438例,另有疑似病例23214例。
这两万多疑似病例如何管理?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轻症患者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给出了解决办法。
图片截自国家卫健委官网
《通知》规定,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疑似病例需集中隔离:
1.首诊医疗机构判断为疑似病例轻症患者。
2.有生活自理能力,年龄≤65周岁。
3.无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4.知情同意,自愿前往。
对于隔离地点,通知也提出了6点要求:
1.在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周边就近选择场所作为首诊隔离点,原则上可步行前往。
2.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对象原则上应当单人单间居住。隔离对象原则上不得离开房间活动。
3.房间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通风条件,具有独立卫生间。
4.首诊隔离点电梯应当具有容纳急救转运担架条件。
5.首诊隔离点应当具备独立的可封闭管理的医疗废物暂存地。
6.非隔离对象不得擅自进入首诊隔离点。
在物资保障与人员配备方面,要求首诊隔离点应当配备适当的急诊急救物资与医护人员;结合首诊隔离点的布局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制定合理观察流程;首诊隔离点应当配有相应警务人员,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疑似病例变为确诊病例怎么办?疑似病例何时可解除隔离?《通知》指出,隔离观察对象视病情变化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观察、转诊或者解除隔离。病情加重或出现其他突发病情时应当及时转至首诊的医疗机构;诊断为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应当立即离开首诊隔离点,解除隔离或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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