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最近因脑梗塞住进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人民医院。出院结账时,收费人员勾出住院费用清单上每日4元的“带卫生间”费,这让李大爷感到十分不解,住一次院每天要交床位费,上厕所还得每天交“卫生间”费?
从李大爷提供的一份长宁县人民医院病员账页明细中,记者看到,8月11日至25日的两周治疗时间里,每天在“普通病房床位费”13元之外都有另一项单独的“带卫生间”4元费用。
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依据是2012年版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负责制定该规范的国家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与编码中心主任于丽华肯定地表示,无论是之前的2001、2007年版,还是2012年修订的最新版《价格项目规范》,里面都没有“卫生间”单独收费项目。
“做了这么多年价格项目,卫生间费还是第一次听说”,于丽华主任介绍说,之前也有医院会收取躺椅费、陪床费等项目的费用,严格说来也是不合项目规范,而床位费的收取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卫生间的服务费用,这么收费肯定是不对的。
“病房取暖费、空调费是收的,医疗技术和检测收费也有,但是单独就卫生间收费的还没有听说过。”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委李慧娟律师认为这项收费不可理解。她强调,如果物价部门有明确规定,那就是合理合法,如果没有就是乱收费。
记者联系到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一位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徐姓负责人介绍,四川省没有对病房卫生间单独收费的项目,“不可能单独收卫生间费的,如果这样开费用,肯定是错误的。”
同属四川省管辖的泸州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钟姓负责人以及自贡市该处的林科长也都表示,在各自辖区的医疗机构中,都从未听说单收病房“卫生间费”的说法。记者查阅泸州市发改委“医疗项目收费公示栏”网页的所有收费项目,也确实未发现任何跟“卫生间”相关的项目。
既然国家发布的《医疗价格项目规范》及省里和其他市州的医疗服务价格表中均未出现过“卫生间费”,宜宾长宁县人民医院的收费依据从何而来?宜宾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赖科长给出了解释。
在宜宾市发改委目前施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最高限价)》中,床位费说明栏备注“带卫生间的每床日加收4元”。“根据宜宾市发改委的医疗服务价格表,医院收取卫生间费用是可以的。”赖科长介绍,宜宾多为山区,之前绝大多数医院特别是二级医院病房都没有卫生间,现在新建了一些,发改委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表时结合了实际情况加收“卫生间费”,把没卫生间的病房区别开来,也是为了公平起见。
事实上,由患者自费承担加收的“卫生间费”的现象,在宜宾市各大三甲医院也是如此执行的。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宜宾规模最大的三甲医院之一,该院医保收费处曾姓工作人员表示,医保只报销基本床位费用,除此之外的“卫生间费”及其他费用均由患者自费支付。
“不能再让病人自费承担,增加病人的负担。”大连医科大学医院管理学教授陈绍福指出,宜宾市发改委将公立医院普通病房增加“卫生间费”,将费用加在病人身上的做法并不合适。
陈教授介绍,宜宾市公立医院普通病房增加卫生间后还是属于普通病房,没有改变为高级病房,不属于特需服务,还是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并不是就诊病人的额外“福利”,在收费标准制定时应一并包含在病房床位费中,不能分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