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13年06月06日> 总第1028期 > 07 > 新闻内容
哪种人格障碍易惹官司
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 罗小年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6日  查看次数:  

  生活中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的思想、言语和行为方式与大家不一致,某些方面显得格格不入,但又不是精神病患者。这类人大多是人格障碍者,其中有许多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甚至制造悲剧。

  偏执性人格障碍 以不信任和怀疑别人,将别人的动机解释成恶意为特征。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容易将别人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以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体。具有将周围或外界事件不现实地解释为“阴谋”的优势观念,因此对周围过分警惕、经常抱有敌意。

  分裂样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主要表现是孤僻和冷漠,生活在自己的精神世界里,对别人也不屑一顾。往往与家庭和社会疏远,基本不与人主动交往,也不向往建立亲密的关系。表情呆板,情感冷淡,显得不通人情,对赞扬和批评反应弱或无动于衷。没有交往,他们异常的想法得不到矫正。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这种人格障碍的主要表现是违反社会秩序,从中获取别人的利益。毫无疑问,这种情况是执法者经常追究的对象。主要表现为长期严重地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经常旷工(或旷课);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目的,这些行为有构成拘捕的理由;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没有计划的旅行;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欺骗他人,以获取个人利益;对他人漠不关心,不负责任,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瞻养子女或父母;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危害别人时缺乏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