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报检索 > 电子报 > 正文

武汉捐卵乱象调查

2019-11-29 17:34:43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武汉捐卵乱象调查
  健康时报记者 王振雅 张彦婷
  “招捐卵志愿者”“爱心捐卵”“10天补偿1~6万”“食宿交通报销”……在武汉市武昌火车站女洗手间里,健康时报记者看到了一些张贴的“捐卵”小广告。
  健康时报记者根据武昌火车站洗手间里张贴的小广告信息,查询多家武汉市“捐卵”中介机构发现,多家中介机构都位于武汉市洪光区光谷大道上。
  武汉有上百家试管婴儿中介机构,收费25~80万
  “武汉最大、成立最早的辅助生殖机构,专心代孕妈妈、优质捐卵志愿者,为每一个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健康宝宝。”武汉东湖新技术区光谷大道上一家中介机构在其官网上这样写着。
  该机构的负责人王达(化名)对健康时报记者透露,“武汉是全国最早做这行的,目前大大小小的企业上百家。”
  “在武汉每家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王达介绍,一些公司负责招募“捐卵女孩”,他所在的公司也跟中介公司联系优质“捐卵者”,刘壹(化名)所在的中介公司,便是他们的合作伙伴之一。
  “昵称、血型、学历、出生年月、籍贯、现居地、联系电话……”健康时报记者以捐卵者身份添加了武昌火车站“捐卵”小广告的微信后,“捐卵”中介刘壹发来这样的信息表,要求记者“填写以上信息并配三张图片+自我介绍小视频。”
  刘壹说,他们日常的主要工作就是招募“捐卵”志愿者。收集“捐卵者”信息,根据外貌、学历来定补偿价格,将优质“卵子”供给不孕不育患者进行辅助生殖技术。
  2018年10月由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第四届委员会发布的《卵子捐赠与供/受卵相关问题的中国专家共识》中指出,我国每年有上万名妇女需要赠卵助孕完成生育难题。
  “捐卵、代孕、辅助生殖这是一条线上的服务。”王达介绍,目前试管婴儿有几个选择,自己精子、自己卵子找代孕;他人精子、他人卵子自己怀;他人卵子、自己精子自己怀,他人卵子、自己精子找代孕。“根据选择的试管婴儿技术不同,收费不同,25~80万不等。这只是试管婴儿技术服务费。”王达对健康时报记者说,“捐卵”志愿者的费用需要另付,一般在6万左右。
  取卵不在医院而在公司,“有偿捐卵”涉嫌违规
  21岁的大学生李文(化名)在分享“捐卵”经历中写到,要不是缺钱,谁也不会去选择“捐卵”。
  刘壹详细地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了“捐卵”过程,“捐卵”需要每天打一针排卵针,需要10~12天左右,期间“志愿者”居住在公司安排的住处,取卵在公司专业的试管婴儿实验室。
  健康时报记者咨询多家武汉试管婴儿中介机构了解到,取卵、卵子移植等辅助生殖技术涉及的环节都是在所谓的“试管婴儿实验室”进行,而并非医院。
  “全国三甲医院都没有做这个的。”刘壹对健康时报记者说,捐卵只是一个七八分钟的小手术,不可能有风险。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有的人地下供卵,最后把自己的卵巢都切掉了。”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辅助生殖医学科主任医师李昆明曾向媒体表示,如果操作的医生经验不足,打促排针、取卵泡手术的过程会对卵巢过度刺激,甚至引发大出血。
  “在我国,所谓的‘有偿捐卵’是涉嫌违规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根据原卫生部文件规定,合法的捐卵者必须为接受辅助生殖治疗而取卵的患者,自愿将多余的卵子捐赠。而并非无治疗需求的年轻女性有偿捐卵,这样的形式涉嫌违规买卖卵子。
  根据我国原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捐卵广告屡禁不止!武昌火车站回应进一步调查
  健康时报记者分别致电武汉市城管大队、市场监管局、武昌火车站铁路警察服务站、武昌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捐卵’是违法的,可以向工商局投诉。火车站小广告属于火车站相关部门管理。”武汉市城管大队工作人员表示。
  “‘捐卵’是违法的,应该向公安局报警。”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捐卵’是政府不允许的,‘捐卵者’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会进一步调查、摸排。”武昌火车站铁路警察表示。
  “这个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武昌火车站的铁路警察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一旦发现贴小广告的人员会立即制止,但这些人机动性比较高,贴了就走,很难抓住具体贴小广告的人员。
  “火车站这种公共场所因为人员流动大,人群密集,往往成了小广告的目标场所。清洁人员看到就会清理,不存在小广告长期暴露无人管的状态。”武昌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排查,确实发现武昌火车站内、外洗手间存在小广告的情况,我们已经通报相关部门,已经将小广告进行了清理。
  2013年至今,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机关等多部门曾多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然而,涉嫌违规卵子买卖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捐卵”、“代孕”的小广告也在火车站的洗手间屡见不鲜。
  “卵子买卖在实际查处处罚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周浩律师解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比较欠缺,相关规定仅仅是原卫生部的行政指令,卵子买卖是否违法界定不明确。
  早在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就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将组织出卖、非法摘取卵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建议在刑法中设置组织出卖卵子罪、发布买卖卵子广告罪,以及对未经同意、强迫、欺骗摘取卵子和摘取未成年人卵子的行为,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周浩建议,针对目前“捐卵”行为屡禁不止,“捐卵”小广告遍布的情况,应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有法可依,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部门对其经营与广告行为进行执法的前提。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