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总第1706期 > 05 > 新闻内容
服精神类药物做到“三不”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心理医学科 季陈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查看次数:  
  药物剂量不能随便减少 很多患者在自我感觉“还可以”或药物不足时,会自己把剂量减少,但这是不可取的。
  药物“足量”是抗抑郁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如自行减药,药物未达有效剂量,会致患者血药浓度明显下降或波动,可能导致病情反复。
  治疗时间不能自行缩短 通常,抗抑郁治疗分为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急性期治疗中控制患者症状,巩固期防止复燃(症状好转后再次发生恶化),维持期防止复发(疾病痊愈至少2月后再次出现抑郁症状),只有经过这三个阶段病情稳定后方可开始缓慢减药。
  并且,整个过程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果患者自行提前减药,或减药速度过快,都可能诱发疾病的复发,而随着发作次数的增加,患者的发病期会延长、对药物的敏感度会降低、治疗难度会明显的增加。如复发大于3次,则主张长期药物维持治疗。
  药物种类不能自行更换 抗抑郁药的种类很多,不同的药适应的人群、对应的疾病特征也各不相同。有些患者在药物不足时服用亲友的其他抗抑郁药代替,或自己到药房买其他种类的抗抑郁药“顶上一阵”。这样不仅不利于疾病康复,还可能存在健康风险。
  因为不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复杂,比如氟西汀换用其他抗抑郁药时需要停用2~4周不等,如自行更换抗抑郁药,或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心悸等。
  自行更换的抗抑郁药还可能与长期服用的内科药物产生相互作用,导致两种药物的药效减弱或副作用明显增加,从而对躯体脏器功能造成损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