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19年03月19日> 总第1586期 > 05 > 新闻内容
学生饮食有新规
 乔靖芳整理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查看次数:  

  近期,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有一些内容与我们息息相关。

  四类食物三餐都要有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学生餐营养指南》规定,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四类食物中的三类及以上,尤其是早餐,三餐提供的热量和营养素应分别占全天总量的25%~30%、35%~40%、30%~35%。

  孩子少吃不健康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巧克力威化、蛋黄派、薯片/薯条、爆米花、果胶糖、肉脯/肉干、果冻等,这些常见的不健康零食中,专家们选出了他们心目中的“前三甲”:薯片/薯条、碳酸饮料、蛋黄派。

  食堂不做高风险食品

  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保证食品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