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返回首页
发刊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总第1522期 > 14 > 新闻内容
18岁以下拟禁用“止咳药水”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查看次数: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通知称,拟决定将含阿片类成分的用于感冒或过敏引起咳嗽的药物仅治疗18岁以上成人、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经专家论证会表决,认为含有可待因及氢可酮的感冒镇咳药在18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其风险高于获益,要求将含可待因或氢可酮的阿片类感冒镇咳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限制在18岁及以上成人。这也就意味着,含可待因成分的感冒药即将被踢出“儿童药”领域。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