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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总第1273期 > 07 > 新闻内容
“初级幸福感” 是父母给的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心理科副主任医师 余金龙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查看次数:  
   同事问我:等孩子满周岁后,我想去欧洲进修一年,可以吗?这对孩子的心理有没有影响?

  我说:等你儿子满了3岁才去,影响会小一些;如果能等到6岁,那就更好些。

  又有同事问:产假快完了,等孩子断奶后,我想将孩子送到乡下给她奶奶带,心里很是舍不得,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我说:如果能想到办法,最好是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带。

  为什么我这样说呢?

  心理学家芘亚珀曾指出,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需要依次建立两种幸福感:“初级幸福感”和“次级幸福感”。

  初级幸福感,指的是孩子对父母对自己的爱的完全确证,是明确地、毫无疑问地坚信:父母永远无条件地爱自己。这种幸福感的基本建立,是在三岁左右。 三岁之前,孩子需要父母经常地向自己用语言和行动来表示爱。初级幸福感一旦确立,通常终生不会动摇,是孩子一生快乐的源泉。孩子建立初级幸福感后,即使父母不在自己身边,也能够感觉到父母的爱,于是孩子开始走向独立。

  因此,3岁前,父母应多跟孩子在一起,多陪伴孩子,给孩子足够的爱,让孩子建立起牢固的初级幸福感,这是父母真正能给孩子的一辈子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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