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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3年11月14日> 总第1072期 > 24 > 新闻内容
药店里卖起了医院制剂
健康时报调查组记者 叶正兴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  

  北京朝阳区读者严先生:去药店买药,药品批准文号是“京药制字”。以往我吃过的药一般都是“国药准字”,不知道我用的这个药是不是有问题呢?

  健康时报调查组记者叶正兴:记者拨打北京市食药监局“12331”热线了解到,“京药制字”药品为医院制剂,是在北京市食药监局监督管理下由医院制剂室根据医疗需要自行配制的药物。

  该热线工作人员建议不要购买药店出售的医院制剂。相比于国家食药总局批准上市生产的“国药准字”药品,医院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变相销售,也不允许发布广告。

  由于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有经过充分临床研究证实,也没有得到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这类药物需患者凭医师处方在对应医疗机构购买,未经批准不得跨机构使用。

  感谢严先生提供采访线索,特寄去稿费100元和一册本报精华本,请注意查收。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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