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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2年03月22日> 总第911期 > 19 > 新闻内容
4月起买美瞳看身份证
健康时报综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查看次数:  

  受访专家:刘向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今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资质证明,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隐形眼镜与输血、输液设备属于同一严管级别,因此,在戴美瞳时,一定要查查它的“身份证”。摘自3月13日《大河健康报》,刘永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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