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决定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麝香心脑乐片(欣洛达)等五种违法广告药品,在江苏全省行政区域内强制暂停销售。
同时发出通知,对在广告宣传中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暂停销售的五种药有:
1.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麝香心脑乐片(欣洛达)(国药准字Z22022142)。
2.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脑复健胶囊(国药准字Z22021
394)。
3.云南无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敌丹胶囊(国药准字Z53020659)。
4.云南雄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健骨片(国药准字Z20027061)。
5.贵州省遵义万才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吉祥草含片(国药准字Z20025312)。
如发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继续销售以上五种药品,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进行药品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