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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

2022-10-14 18:48:56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3万元。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刘颖琪

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3万元。

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涉事公司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由于党参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养生药材,网友表示对此不是很理解,并有网友发出“还能不能愉快的煲汤了”的感叹。

党参属于药品,不属于食品,不能违规添加

“在浙江省党参依然是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的确是不能添加药品的,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消费与零售行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李皆君律师在13日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介绍,就党参而言,现行有效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并不包含党参,且该企业所在的浙江省当地亦未将党参纳入食药物质的试点范围进行管理。所以,该月子中心使用党参进行食品加工,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

“在传统观念中,‘药膳’是滋补营养的佳品,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党参作为药品,目前还不是作为食品。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份也制定了具体的试点政策积极响应试点工作。但因为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试点政策也各不相同。浙江省仅对石斛、灵芝、山茱萸三种物质的生产和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案,其中并没有党参。可以确定的是,在试点期限内,除了试点相关地区以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添加党参仍然是违法的。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提及此前类似被罚的案例,李皆君指出:“类似案例还是比较多的,相关企业受到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都是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比如2016年,上海某企业因为在菜品“炖乳鸽汤”添加了党参;“竹丝鸡汤”中添加了西洋参、“金银菜汤”中添加了石斛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受到了行政处罚20000元;2017年,南京某企业因在其菜品“石斛海底椰炖老鸽”“当归党参炖牛尾”中添加石斛、当归和党参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而受到了行政处罚;2020年,重庆某企业因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党参而受到行政处罚10000元。

此外李皆君也指出:“我们自己平时煲汤时,出于养生目的加一点党参或者滋补药材没什么问题,只要不涉及生产经营行为就不会涉及违反法律。”党参毕竟是一种药物,大家平时在服用的时候还是要结合自身体质尽量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

北京东城区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提示大家:“进入目录的药材最重要的是通过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监测,在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报告后才能够被大众放心食用。并非传统、常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自己在家制作时也要了解药性的前提下适量使用。”

(运营: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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