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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报销全家”何时落地?多地时间表出炉!

2021-12-16 15:38:16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健康时报记者 毛园园)12月15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蔡若莙在《公仆走进直播间》中提到,2021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目前,天津市已制定配套落实政策,近期将印发,预计明年实施!

记者查询《意见》了解到,里面明确提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目前各地的推进情况如何?针对这一大众关心的问题,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做了梳理。

北京市:8月初已实行个人账户全家用

北京市医保局8月发布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且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该《通知》已于2021年8月11日实施。

个人账户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支持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

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全家都能用

天津市初步明确个人账户可以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可以用于本人及家属(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福建:个人账户划出2000元以上设立家庭共济账户

福建省医保局、财政厅2020年4月联合制定发布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可从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中划出部分资金(2000元以上)设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

共济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接种二类疫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体检、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和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家庭共济账户信息平台由省级统一规划建设。家庭共济账户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共济关系可变更、取消。

山东:省内“一卡通行”已正式开通运行

2021年7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省内“一卡通行”正式开通运行,不仅可以在本市使用,也可以在省内其他任何地区使用;既可在医保定点药店支付购药费,也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医保统筹资金不报销或医保统筹资金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门诊费和住院费;而且,山东省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实现家庭共济,参保职工不仅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的相关医药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的相关医药费用。

贵州:2022年开始探索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贵州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在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开始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上述亲属范围限于本省参保人员。

配偶、父母、子女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江西:个人账户逐步实现全家共享

8月2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个人账户逐步实现可以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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