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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至少7起疫情发生在边境地区,口岸疫情防控有新要求

2021-12-11 22:01:4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健康时报记者 乔靖芳)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提及“近期我国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均是境外疫情经口岸城市输入,暴露出一些地方疫情监测预警不及时、跨境货车司机和冷链等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不落实、定期核酸检测流于形式、冷链物品各环节消杀不到位、集中隔离场所管理不规范、疫情应急处置不够科学精准、民生保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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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地卫健委通报数据不完全统计,11月以来,我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大部分集中在边境和口岸城市。截至12月10日,今年至少7起疫情发生在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边境地区。

本通知还对口岸城市提出了九个要求:

一、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各口岸城市要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员会的经验。

二、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各口岸城市要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整合各方面对入境人员、入境物品、重点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数据,加强阳性结果分析。

三、落实边境管控措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

四、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推广“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做法。

五、严格人员流动管控。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前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链条追溯。

七、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资源和力量,确保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的要求。

八、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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