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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医师纳入最新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21-12-02 18:43:1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2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职业病诊断医师”被纳入,成为本次资格目录的一大亮点。

12月2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目录共计72项职业资格,其中“职业病诊断医师”被纳入,成为本次资格目录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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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是在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进行的优化。健康时报记者发现,医生资格由原来的医师、乡村医生、人体器官移植医师3项,增加了职业病诊断医师。

根据规定,职业病诊断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诊断活动。职业病诊断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确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确认申请人在医学上是否有疾病,并且属于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三是判断申请人疾病的产生是否与特定工作环境有关,关联度大小如何,是否可以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因此,职业病诊断不同于一般临床诊断,它是综合性判断。诊断医生在进行诊断时不仅要考虑患者的临床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患者工作环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判断。

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0大类:分别是:1、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职业性皮肤病;3、职业性眼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2013年审议通过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各地要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以满足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但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因此,职业病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伤,职业病诊断过程实质上相当于工伤认定过程,会影响到职业病人后续的工伤保障待遇。因此,职业病诊断既考验诊断医生的专业能力,也考验职业操守和定力。在职业病诊断要求高、风险大、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多数医疗卫生机构不愿意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

针对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断修改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自 2002 年开始施行以来,历经 2011 年、2016 年、2017 年 和 2018年4次修改。4次修法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便利性,在现有职业病诊断体制下,进一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将职业病诊断医师这一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准入类目录,将更好地解决职业病诊断难题。(健康时报陈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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