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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买药被认定为“贩毒”母亲后续:不想被定为贩毒罪,将上诉

2021-11-29 09:51:4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近日,来自河南省郑州市的35岁母亲李橙(化名)为1岁零9个月、患有罕见癫痫症儿子购药被判定为“贩毒”的消息一直牵动人心。

(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在我的世界里,走私毒品是一个很重的罪名,这个罪名一旦成立后,后边会对我们这一类患儿用药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打算明天去上诉。”近日,来自河南省郑州市的35岁母亲李橙(化名)为1岁零9个月、患有罕见癫痫症儿子购药被判定为“贩毒”的消息一直牵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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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橙给孩子代购的氯巴占,受访者供图

李橙提供给健康时报记者的郑州市中牟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中牟县检察院认为,李橙构成了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决定不予起诉。但李橙告诉记者,“我只是一名给孩子买药的母亲,不应该被认定为走私毒品罪。”

一年前,李橙成为一名母亲,9天后,她的孩子被医生检查出身体有发抖的情况,3个月后,孩子被确诊为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这是一种罕见病,没有成熟的治疗方案,所有的治疗只能对症不对因,“孩子发病的时候,全身都会抽搐,严重的时候会持续很久,我们带着孩子前后看了郑州、北京等6个医生,所有的医生给我们开的药物中都有氯巴占。”李橙告诉记者,这个药物对于孩子的癫痫症状确实有效。

然而,李橙不知道的是,这一“确实有效”的药物,是我国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生每次给我们开药,都会告诉我们这一药物需要自行购买,我之前多次从病友群那里买到了这一药物,也从未意识到这是一个国家管制的药品。”李橙无奈的说到。

直到今年6月份,一个她经常买药的“代购”请她帮忙代收一下从意大利买来的氯巴占。李橙毫无多想的完成了这次“帮忙”。然而3个月后,很多警察来到了她的家中,告诉她,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并带回派出所。随着多方的审讯和了解,李橙得到了定罪不起诉的结果。

“定罪不起诉意味着法律认定了其构成犯罪,但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犯罪的原因、获利情况、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量,认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对该不起诉决定会有记录,此类当事人是否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具体看各地的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故可以开具。另一种观点认为,酌定不起诉属于事实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因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认为不需要起诉的情形,因此,酌定不起诉是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李橙告诉记者,“现在一位郑州当地的患儿家长给了她一些药物,孩子的基本用药可以保证了,但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出台一些措施,让我们的孩子们能够从正规的渠道吃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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