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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虚开药品……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2021-10-29 09:57:07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例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伪造病历、虚开药品、大小处方、“挂空床”等多种骗保形式。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7例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伪造病历、虚开药品、大小处方、“挂空床”等多种骗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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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曾望清诈骗案

——依法严惩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

2017年7月,曾望清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湖北省大悟县七十余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用于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102.5万余元。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曾望清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犯罪分子以住院补贴、低价医疗等名义,大肆收集参保人医保信息,伪造虚假就医、住院病历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持续高发。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案例2:靳利娟、罗安君等诈骗案

——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系市定点医保机构。2011年,靳利娟与时任卫生服务站药房负责人的罗安君预谋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截至2017年9月,靳利娟共骗取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罗安君参与骗取医保资金2900余万元。靳利娟判处无期徒刑、对罗安君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典型意义:本案是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3:马良、郭万灵诈骗案

——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马良、郭万灵为获取非法利益,以免费体检、康复的名义,吸引持有医保卡的老人到嘉兴南湖嘉城护理院进行简单的体检或不经体检后直接用老人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在老人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虚开、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15.6万余元(其中14.1万余元尚未核发)。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马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郭万灵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民营医院以“挂空床”的方式虚构医药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4:金叶、张川、高峰、陶玉铨、顾翠霞诈骗案

——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

2017年1月初,金叶因经营管理的淮安仁济医院就诊病人较少、经济效益不佳决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经济困难的病人住院。此后,金叶授意为住院病人开具大、小价额的两种处方,将实际发生的小额处方上的药品用于病人治疗,使用大额处方上的虚增药品金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套取药品差额。2017年1月至11月,金叶等人以上述方法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364人次,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医疗机构以小额处方为病人治疗,以大额处方虚增药品金额,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5:王韬贪污案

——医疗保险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现国家医保资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11月,王韬在鄂州市医疗保险局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医保基金报销复核、付款确认等职务便利,套取医保基金132.1万余元。2018年9月至10月,套取医保基金38万余元。依法以贪污罪判处王韬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医保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6:赵德胜诈骗案

——参保人员以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014年至2020年6月,赵德胜为转卖药品牟利,持自己的医保卡多次到湖州市中心医院、长兴县人民医院等医药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低价出售给李明松等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至少49.4万余元。赵德胜未患有乙肝、阿尔茨海默症等疾病,虚开药物价值7.9万余元。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赵德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的典型案例。

案例7:刘治普诈骗案

——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刘治普因患肝病分别入住上海医院和安徽省立医院,其住院所花医疗费用均通过临泉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报补。刘治普明知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报补的情况下,仍采取伪造医疗收费票据的方式重复报销医疗费用,先后六次将自己的医疗费用通过临泉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补,骗取医疗保险金9.9万余元。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治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参保人员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的典型案例。()

(运营:孙宝光 实习编辑:刘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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