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深圳出台我国首个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2021-03-25 15:12:40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3月24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近年来,发生在职场、学校和公共交通等场所的性骚扰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3月24日,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这10种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指南》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形式:

1.言语形式的性骚扰:(1)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2)不受欢迎的性挑逗;(3)与性有关的下流的笑话;(4)其他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

2.文字形式的性骚扰:多次发送带有淫秽、污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肢体形式的性骚扰:(1)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者不恰当的触摸敏感部位;(2)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3)使用与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要求性支持;(4)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等。

首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指南》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指南》由深圳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公共场所应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

《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细化投诉处理制度。

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等;

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指南》同时还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运营:石梦竹)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