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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提供假药劣药、非法基因编辑等构成犯罪!可判三到七年

2021-03-01 12:59:52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今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的最新规定,非法采集、走私人类遗传资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等违法行为正式入刑,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3月1日正式施行。

今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的最新规定,非法采集、走私人类遗传资源、非法植入基因编辑等违法行为正式入刑,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健康时报记者整理发现,新增的与医药相关的非法行为入刑的包括: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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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罪改动:删除认定依据、罚金上下限要求

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一百四十一与一百四十二条补充了“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内容,这意味着,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如果明知是假药,除去有偿提供使用的情况,即便是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比如赠送给他人使用,也会以犯罪论处。

此外,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表述也被删除。这意味着,刑法上的假药、劣药不再明确依据药品管理法列举的情形来认定,更多从实质层面来加以判断认定。

同时,修正后的条文也删除了“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以及提供劣药的,处罚金时不再设置明确的上下限,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案情判处罚金。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基因编辑等有了刑法规定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引起了轩然大波。近年来,我国也曾多次发生人类遗传资源非法外流的情况。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和对外提供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提出外国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采集目的明确、合法;采集方案合理;通过伦理审查;具有负责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部门和管理制度;具有与采集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

采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事先告知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采集目的、采集用途、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及其享有的自愿参与和随时无条件退出的权利,征得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书面同意。

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出具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对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危害;具有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境外合作方和合理的出境用途;人类遗传资源材料采集合法或者来自合法的保藏单位;通过伦理审查。

在此管理条例中,针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形,将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罚款、一定时间内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为非法采集、走私人类遗传资源等行为,做出了刑法保障。

反兴奋剂斗争的司法进步: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入刑

过去,我国对于兴奋剂违规行为,以技术处罚和行政处罚手段为主,对于涉及违规的运动员主要采取的是禁赛和罚款处罚,对兴奋剂违规幕后人员(如教练员和相关人员)只有技术处罚和行政处分,威慑力不够,一些从业者即使受到禁赛、罚款等处罚,依然继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

此前,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曾对多种使用兴奋剂的情形如何定罪做出了规定,例如:

非法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涉案物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组织、强迫、引诱、欺骗未成年人、残疾人在体育运动中非法使用兴奋剂,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定罪处罚;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涉及的体育、体能测试等体育运动中,组织考生非法使用兴奋剂的,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食品,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填补了相关空白,意味着我国在反兴奋剂斗争中迈出意义深远的重要一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执行主任陈志宇曾指出,兴奋剂正式入刑对于完善反兴奋剂法治体系,建设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进而做到兴奋剂问题“零出现”“零容忍”,都将发挥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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