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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处方就能购买处方药?专家:网售处方药监管不能流于形式

2021-01-18 20:46:0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我在天猫上买阿莫西林,客服首先让我按照订单要求填写提交预约需求,然后提交处方单或者填写用药史,才能完成订单。由于是处方药,但我没处方,天猫客服给我打了个电话订单就完成了。后面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处方药必须通过执业药师处方审核才能买到,天猫平台这种做法合规吗?”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的王先生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

(健康时报记者王永文)“我在天猫上买阿莫西林,客服首先让我按照订单要求填写提交预约需求,然后提交处方单或者填写用药史,才能完成订单。由于是处方药,但我没处方,天猫客服给我打了个电话订单就完成了。后面查了一些资料发现,处方药必须通过执业药师处方审核才能买到,天猫平台这种做法合规吗?”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的王先生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

“目前互联网购药基本是按这样的流程完成问诊和审方,不太规范。”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一案例属于感染性疾病用药,疾病诊断需要相关临床指证和化验结果作为首诊依据,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抗感染药物,为患者开具处方,而不仅仅是靠患者描述。此外,还需要执业药师的处方审核和签字过程,才能进入调配阶段,如果按照处方调剂管理办法,最后还需进行用药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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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婷婷摄

天猫购买处方药,无需提交处方单

健康时报记者根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发现,阿莫西林是处方药,用于致病菌所致的感染。而在天猫平台中,健康时报记者体验购买阿莫西林时发现,只要提交“立即预约”选项,便可建立订单,订单中有提示栏“确认服用过订单中药品、且无不良反应”,但该提示栏是自动勾选;然后提交预定单,支付便可完成订单,最后一项是提示需要提交处方单才能发货,但这一栏也可不选。

健康时报记者体验网上购买阿莫西林约半个小时后,一个自称阿里健康的医生打来电话询问,确认该订单药品是否是本人使用、是否有使用过等信息,在记者没有明确表示曾经是否用过的情况下,该人员便告诉记者“用药过程中有反应,及时停药到医院复查好吧”,说完便挂断了电话。当记者查阅该订单,审核状态完成,订单已经显示药房发货,该处方药订单便已完成。

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此外,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同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打折促销处方药充斥“天猫”平台

阿里健康医药旗舰店“满300减30”仁和阿莫西林胶囊“现货速发,多盒优惠”,修正阿莫西林胶囊“领劵满298元减20元”……健康时报记者浏览电商平台时发现,阿莫西林在天猫平台在存在以打折促销的情况。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阿莫西林的促销店铺,在天猫平台上就有近100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而含有免费治疗、免费赠送、有奖销售、等促销药形式均是该标准明令禁止的。

据艾昆纬数据预测,随着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的不断利好,医疗机构的处方药外流规模约为4000亿元-5000亿元,其中零售市场规模约3000亿元。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对互联网电商而言无疑是一块巨大的蛋糕,但在处方药销售的合规关口,似乎又多了很多的不确定性。西部证券发布的一份研报认为,前期政策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导致处方药网售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网络药品销售中违规促销处方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不合规问题由来已久。由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导致实际监管上取证难、处罚。

专家呼吁网售处方药监管不能仅仅流于形式

“例如美国的沃尔格林药店网站,点击进取会显示一个名为‘fill’和‘refill’的窗口,患者需要先注册个人账户或进入已注册的个人账户后,才能进入看到自己的处方单,没有处方根本调配不了。”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说。记者看到如今国内很多网站一打开便能看到处方药的相关展示,根本不需要登陆注册,像这样把处方药直接放在放在网上展示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们认为是否需要考虑先建立个人账户,然后看到流转到账户的处方等信息再展示药品说明,这样从程序上保证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就网络销售药品电子处方监管,目前部分电子处方流与形式,其真实性、可靠性存疑,特别是一些外卖平台网购处方药,电子处方秒开,处方内容不完整,无调剂药师、核对药师签名,存在许多用药安全隐患。”扬州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黄富宏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处方开具属于医疗行为,属于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监管。建议在管理办法中增加由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的监管,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规范、完整。

黄富宏主任药师同时建议,监管条款中,对第三方平台并存药品展示、交易记录等信息,要求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且不少于有效期后一年。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统一规定为,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五年,这样才符合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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