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民法典中实施离婚冷静期后,“结婚冷静期”日前成为大众讨论的热点。
1月14日,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表示,在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结婚冷静期”的设置将会有效减少“冲动型结婚”现象,对于维持婚姻稳定,保证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资料图 健康时报牛宏超/摄
此话题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说得没错,结婚需要谨慎”“这可比离婚冷静期好多了”“除了婚前体检,还要查犯罪记录、网贷记录、个人征信……”“结婚冷静了,离婚率自然就下来了。必要的婚检以及配偶的知情权,应该补上!”“明明白白地结婚,冷冷静静地离婚。”
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忧:“离婚冷静、结婚冷静……现代人是有多不冷静?婚姻问题越搞越复杂,结婚率将再创新低”“谈个恋爱都想先看一下对方的体检报告,是不是到时候彩礼也能分期?”“对于恋爱昏头昏脑的人,一两个月冷静期完全不影响结婚。”“婚姻本是你情我愿,何必设置这么多门槛?”
其实,在此前“离婚冷静期”热议之时,就有相当多的网友提出:“比起离婚冷静期,更需要的应该是结婚冷静期,毕竟离婚是真的失望,结婚很大一部分可能是一时冲动。”
对于“结婚冷静期”被热议,徐姗姗委员也感到意外。“我还是希望大家不要是因为不了解走在一起,因为了解而分开,”她说,提议的初衷是希望婚前信息对称,让大家明明白白地去结婚,大家互相了解后,对婚姻也更慎重,反而能够降低离婚率。
不久前,有一则婚姻撤销案件就与婚前信息不对称有关。上海一对新婚夫妇领证后,因为男方隐瞒自己罹患艾滋病多年的病史,2021年1月4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宣判了这起特殊的婚姻撤销案件,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予以撤销。
目前,国内各地对婚前检查并没有做强制性的要求。徐姗姗表示,实际上,对于婚前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保障双方的知情权,不然就会出现婚姻无效的情况。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案中,女方对男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了解,男方刻意隐瞒病史,以致于发展到女方怀孕后终止妊娠、婚姻被撤销的局面,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不过,对于“结婚冷静期”的观点,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在中新网表示,总体来说,这一观点动机是好的,但与《民法典》婚姻制度设计有较大出入,可能会导致公权力对私权事务的介入过度。安翔提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此前曾有过婚前强制做医学检查的要求,但那是因为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因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匹配。“相关规定已经废止十多年,如果重新设立,是否说明在走回头路?”
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多年的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璇在中新网表示,若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不能忽视过去存在的问题。比如,乱收费、程序复杂、不尊重个人隐私甚至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针对网友提出征信、债务、犯罪记录等配套措施,李璇表示,这些信息与生命健康不同,更多涉及的是社会评价与生活质量问题,并非必须以最高强制手段保护的对象。
不管是“离婚冷静期”,还是“结婚冷静期”,相信制定政策的以及建言的出发点都是好的,都希望每一人获得美满的婚姻。但婚姻的主体是两个当事人,婚姻的基础是两人之间的爱情,公权力如果过多地介入私事,会否引来更多问题?还需要深入地进行论证分析。
(运营: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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