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小女孩被精神病人砍成重伤索赔,法院:捐款已抵消部分损失

2020-11-18 16:23:5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2019年5月5日,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某村,4岁女童小雨(化名)随奶奶在路边玩耍时,被曾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邻居王某,突然手持篾刀将小雨砍成重伤。

因被精神病人砍伤,事后,女童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住院医疗费等在内的总计18万元。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诉讼的判决书:当地法院判定女童方通过网络平台以及政府捐款已经获得捐助,再次主张医疗费不合适,“不能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益”,故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5月5日,四川省隆昌市响石镇某村,4岁女童小雨(化名)随奶奶在路边玩耍时,被曾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邻居王某,突然手持篾刀将小雨砍成重伤。

事发后,小雨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共花费16.8万余元,除去医保报销的11万余元,女童家人自行支付5.8万余元,邻居王某的家人向女童家人支付了4.02万元。出院后,女童继续接受门诊治疗和康复理疗,门诊治疗费4.3万余元。同时,女童家人通过网络平台获得捐助款项13.7万余元,当地镇政府给予困难救助和职工捐款2.3万余元。

出院后不久,小雨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王某赔偿住院医疗费5.8万余元、门诊治疗费4.3万余元、护理费2.7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70元、营养费4170元、残疾赔偿金29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和住宿费1万元,总计18万余元。

法官:费用损失不能重复主张,更不能获益

2020年10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诉讼的判决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住院医疗费5.8万余元和门诊治疗费4.3万元,此项费用女童方已经支付,属于其财产性损失。根据庭审查明,此次事故发生后,女童方通过网络平台以及政府捐款已经获得捐助16万余元,而网络平台以及政府捐款是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的,即是为了帮助女童解决治疗费用困难问题,此款足以弥补女童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女童方再次主张医疗费10万余元,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也不能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益,故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但女童因身体受到伤害,其有权依法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等损失。法院支持女童方主张的护理费2.7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4170元、营养费4170元、残疾赔偿金29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对其主张的交通和住宿费10000元,因没有提供票据,法院结合其就医的地点、时间和次数等实际情况,予以酌情支持4000元。以上款项共计72480元。

据此法院认定,女童的各项合理损失72480元应由被告方承担,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0200元后,被告实际还应承担32280元。10月21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女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交通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280元。赔偿费用从王某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丈夫黄某赔偿。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网友:慈善捐款不是给犯罪行为收拾烂摊子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网友却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网友表示,“社会慈善捐款是救助困难、受难家庭的,不是给犯罪行为收拾烂摊子的。捐款是捐给4岁女童的,不是捐给伤人者用于赔偿的。网上募捐、社会捐款是不时之需、无奈之举,对于受害者而言通过法律获得赔偿才是自己维权正当途径。”

还有网友认为,“捐助本质上是无偿而不附条件的赠予,社会当然需要这种温情,无动于衷的冷漠不是所有人希望看到的。对于免除加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会造成纵容的不利后果,增加违法成本无疑可以遏制违法犯罪。再则,钱真的能弥补所有的伤痛吗?这只是退而求其次的无奈之举。判决具有社会行为的价值导向功能,法官要能跳出专业知识的局限,使本身具有更开阔的视野,正本清源,惩恶扬善,真正发挥法律的调节作用,才是全社会喜闻乐见的。”

律师:判罚值得商榷,结果略显生硬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网友的不同意见,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根绝目前公开判决信息来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实际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一个法律依据,只是基于一种社会公平的理解,来做出一个判决。此判决基于我国法律上的“补偿原则”,即补偿受害害人的损失,但补偿不能超过实际损失,而从中获益。社会捐款是帮助受害人,不是帮助加害人。如果社会捐款可以抵扣加害人的赔偿,那社会捐款相当于捐给了加害人,这不符合社会的一般认知。所以这种认定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由于案情的复杂性,如果考虑到实际情况,受害人在已经获得了部分补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加害人赔偿额度部分适当的进行酌减,而不是全部抵扣掉加害人的赔偿。目前的判罚结果略显生硬了一些。

(运营:李宣璋)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