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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砸死快递小哥,律师:自身死亡也需赔偿

2020-11-15 17:18:40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在此类事件中,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是否还能追究跳楼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对象是谁,又该如何承担?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11月6日下午1时许,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华南花园一名50多岁男子坠楼,砸中取件的中通快递员张某龙,两人均当场身亡,事件引发网络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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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两年,国内已发生多起跳楼致人死亡事件。

11月5日,广东省湛江市一名男子从43楼坠落,砸死一名45岁女子;1月13日,重庆一名老人跳楼砸死楼下一名30多岁的男性;2019年12月24日,重庆沙坪坝一名男子跳楼自杀砸死两名女生;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名20多岁小伙跳楼自杀,砸中楼下散步的周女士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

跳楼砸中他人导致他人身亡,这种情况下各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如何赔偿?健康时报记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

跳楼者致人死亡,其家属要不要给予赔偿?

在此类事件中,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是否还能追究跳楼者的法律责任,承担对象是谁,又该如何承担?

“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楼下人来人往,跳下砸死人,如果跳楼者没有死,属于明知跳下去有可能砸死人,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会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应该赔偿。如果跳楼者死亡,被害人家属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用该男子的遗产进行赔偿。”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发文表示。

还有一种情况是,楼下不经常过人,但是跳下去时,自己没有死,正好有人经常被砸死,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应该赔偿。如果自己死了,被害人家属同样可以起诉男子的继承人,由该男子遗产里赔偿。

最后是非主观的情况下,不小心坠楼,砸死楼下人,属于意外事件。如果没有死,不追究刑事责任,要赔偿。如果自己也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赔偿。

知名法律博主@陈小兜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跳楼者刁某辉名下有财产,那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其承担债务,在这个案件中就表现为赔偿责任。具体操作的方式是,快递员的妻子等家人可以将跳楼者家属列为被告,让其家属在继承刁某辉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跳楼事件中,被砸快递小哥是否算工伤?

近期正值“双十一”派送高峰。中通快递员张某龙在派送工作中意外身亡,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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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龙镇华南花园,快递员在派送快递

快递据南方+报道,中通快递东莞石龙分部与中通快递员张某龙未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份意外保险。“快递员张某龙与其公司构成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应当算作工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快递员张某龙在工作时间、接受工作任务、从事快递服务中出现人身伤亡,应当算工伤,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解释称,该快递员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其在快递公司工作持续了8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陈小兜律师也表示,考虑到快递员是在送快递途中遭遇意外而身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工伤,可以按照程序认定工伤,从而解决赔偿问题。

11月14日,中通快递向多家媒体回应称,事件发生后,中通东莞管理中心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向家属表达中通会承担相应责任的态度,并提供了经济补助。

据澎湃新闻,快递员所在的中通东莞石龙网点一直与家属保持沟通,商讨善后事宜,网点提出给予90万元抚恤金的方案,后在家属要求下增加至120万元。目前的金额已经是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来计算,目前双方已经约定下周一在劳动局就抚恤金方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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