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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订,疫情如何报告?谁定“封城”?了解一下

2020-10-02 20:43:3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0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健康时报记者 张爽/编辑)10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现疫情如何报告?

草案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对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当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丙类传染病实行监测报告管理,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发现丙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报告。

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告。

谁来公布疫情?

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名称、流行传播范围、传染病确诊、疑似、死亡病例数等疫情信息。传染病出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规范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谁来决定“封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隔离了谁来保障生活?

第四十九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费用承担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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