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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一起猪瘟,马来西亚一起马瘟,海关总署连发两条重要公告!

2020-09-13 12:59:5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当地时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9月以来,德国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马来西亚发生1起非洲马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9月12日海关总署官网连续发布两条重要公告。

德国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

当地时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2018年8月,我国曾先后发生4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非洲猪瘟首次传入我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曾对媒体介绍,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猪是非洲猪瘟病毒唯一的自然宿主,除家猪和野猪外,其他动物不感染该病毒。虽然对猪有致命危险,但对人却没有危害,属于典型的传猪不传人型病毒。

马来西亚发生1起非洲马瘟疫情

9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登嘉楼州(Terengganu)发生1起非洲马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发布了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马属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马属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等公告。

据“海关发布”,非洲马瘟是由AHS病毒引起的马属动物的急性或亚急性虫媒传染病,马易感性最高,病死率高达95%。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马瘟主要流行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北非、中东及伊比利亚半岛。我国是全球第三大马匹养殖国,也是OIE官方认可的非洲马瘟历史无疫国,一旦非洲马瘟疫情传入,其巨大危害性将给马养殖产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运营: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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