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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半数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使用问题

2021-02-20 22:10:2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其中,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共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

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由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针对国内首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项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

半数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存在医保基金使用问题,去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

施子海介绍,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

去年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也即,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去年共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这也正是《条例》制定并颁布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顺应了社会各界对尽快出台《条例》的期盼和呼吁——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细化相应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个人骗保可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机构或将暂停及解除服务协议

王振江指出,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很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尤其是有些使用行为,在合法合规性鉴别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些特点都增加了医保基金的监管难度。

未来,《条例》将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其中: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给予处分等。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限制从业。

针对个人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亦可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行为;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侦办涉医保案件1396起,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秦运彪表示,近几年,医保诈骗呈高发多发态势,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大肆骗保,一批不法分子倒卖药品骗保牟利。仅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就侦办此类案件13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2名,追缴医保基金4亿多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同时,还将及时分析研判案情,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李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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