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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筱琳:“浙丽保”创新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2021-04-29 14:28:16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第十三届健康中国论坛记者 王永文)“建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是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也是消除保障盲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的需要。”2021年4月28日,在由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健康时报联合主办的第十三届健康中国平行论坛商业健康保险赋能多层次医疗保障会议上,浙江省丽水市医保局局长吴筱琳介绍。

据了解,浙江省丽水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2021年全市参保人数达到204.2万人,参保人数占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的85.23%,远超全国各类商业健康保险。“浙丽保”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3%计算保费,2021年为100元/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市基本医保在保人员均可自愿参保,参保群众中60岁以上老人有52.35万,占参保人数的25.67%,其中百岁以上老人参保人数为328人,最高年龄110岁;参保群众中上年度已患慢病和特殊病种参保人数为25.14万,占参保人数的12.3%。截止到今年4月22日,丽水市已经有14925人次享受“浙丽保”报销。

“参保群众陈某某在年初的时候,因为心脏手术住院进行治疗,医疗总费用33.88万,如果没有参加‘浙丽保’,他个人需要承担医疗费用25.97万,但是参保以后,‘浙丽保’给予报销17.09万,个人承担仅需8.88万。这个报销额度陈某某只要增加一百块保费即可,总体报销比例从23.35%提高到73.79%。”吴筱琳表示,“浙丽保”是通过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全民准入、保障公平;保本运行、确保待遇;商保承办、自负盈亏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紧密衔接,来破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难题,化解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范围在基本医保目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经过专家评审,将不属于基本医疗目录范围671个自费药品、31个自费诊疗项目和符合物价收费、临床诊疗等规定,经相关招标程序纳入的医用材料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例如一款治疗肺癌的创新药品没有列入基本医保目录,全年费用58万需要个人全额承担,但是因为该药品已经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参保以后,群众年度报销可以达到46万,个人只需付少部分费用,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最佳的治疗选择,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同时,建立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存在滥用倾向、疗效不明确,保险、美容非医疗用途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纳入负面清单,不列入报销范围。在基金可承受前提下,对尚未纳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但疗效明显、价格适宜、适用范围明确的目录外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通过一定的程序纳入到准入清单,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从工作成效看,有效破解了普通群众因病致贫难题,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大大降低,尤其是解决群众高额医疗负担方面政策效应更为明显;有力解决了困难群众因病返贫难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同时,提高了政府美誉度,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吴筱琳表示,“浙丽保”创新了政府推动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是守住脱贫攻坚的底线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境,创造了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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