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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高空抛物被刑拘

2020-07-07 06:16:13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7月4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北京太阳宫小区一名40岁男子王某东因家庭矛盾发泄情绪,从位于13楼的家中将花盆等物品抛出窗外,未造成人员受伤。7月1日,王某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名男子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高空抛物等行为会损害楼下人员、财产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从而对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具有间接故意。”孟博律师表示,法院会依法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孟博律师谈到,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等法律的出台都将进一步保证大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

(运营:吴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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