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报检索 > 电子报 > 正文

爱老恤老,也要惩戒为老作恶者

2020-06-23 04:59:08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拜为老作恶者所赐,又有人说“坏人变老了”。6月11日,辽宁葫芦岛公交司机刘德宝劝导不戴口罩的乘客戴上口罩,遭到一位七旬老人两次掌掴。而这位老人因年过71周岁被免予处罚和拘留。
  令人气愤的是,老人拒绝与司机和解,拒不赔偿,拒不道歉。公交公司为刘德宝颁发了500元委屈奖,但他表示将通过法律维权。对此,很多网友都予以支持:必要的法律维权是对公序良俗的崇信,也能让社会对“爱老敬老”有更清晰的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确有针对老年人的免责条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70周岁以上,情节轻微的,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70岁以上的老人就可以恃老而骄,以年老体衰为借口,扔掉做人最起码的道德规范、文明礼仪,为老不尊,甚至为老作恶。
  法律法规对每个人的公正公平性无须质疑,《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还有“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为老不尊且违法者,至少会受到经济处罚,让有错必罚、老而愈善的精神正义得到张扬。社会舆论对为老作恶者也批评常在,就是要通过这些处罚与舆论挞伐,正告那些为老不尊者,在安享晚年时也应遵纪守法,正视公民责任。
  不能再对为老不尊者有太多的包容迁就了!不然种种不良作为,非但得不到自省、主动纠错,反而时不时出现一些个案,让人感叹“该拿老人怎么办”。几年前,哈尔滨一位70岁老人因公交车内乘客较多,没有人为他让座,就挤到座位旁谩骂一位女孩,要求女孩为其让座。女孩正在低头玩手机,听到骂声后随即起身并分辩了一句,谁知老人听后暴怒,最后给了女孩一耳光。
  爱老敬老,并不意味着要包容为老作恶者。与咽下满满委屈的女孩不一样的是,刘德宝师傅决定站出来,通过法律维权,和这种不良行为做抵抗。这或能警示更多为老作恶者,不让我们源远流长的敬老文化蒙羞!
  中国一直有厚重的敬老文化。《礼记·中庸》云,“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孝经·开宗明义章》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正因如此,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用善良的视角去对待长者。如果“老人碰瓷”“为老不尊”的事件一再发生,当社会为所有老人打上“坏人”标签时,我们敬老爱老的风气或会在年轻人心里留下阴影与质疑。这是我们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