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梁缘)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议案或提案,呼吁关注医护人员福利保障缺口问题,完善我国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体系。
根据2004年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仅限于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在购买意外伤害险之外,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单位承担的年度购买保险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4%,超出部分由受保人员自行承担。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主席周延礼在其提案中指出,公立医院为医护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险种少、保障低,不能满足医护人员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目前,公立医院编制内医护人员已经纳入职业年金计划,但编外人员不在职业年金政策覆盖范围内,导致编制内外医护人员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待遇出现较大差距。建议通过国家政策的修订,进一步完善医护人员多层次医养保障体系,减少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同样也关注到医护人员保险缺口的问题。他提出,要加快完善国内医护人员医疗养老保障体系。除了从法规修订方面完善医护人员医疗保障产品和服务之外,建议推进各地加快建设待遇水平相当的编外医护人员年金计划,提升其保障水平。同时,拓宽商业健康保险供给,为医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强化医护人员的职业保障。
事实上,早在今年一月地方两会上,河北衡水代表团的刘秀兰代表就曾建议“强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应参加强制性医疗执业保险。
刘秀兰指出,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职业风险,将医护职业纳入保险范围,将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刘秀兰希望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一旦有医疗纠纷事故,由第三方裁定,由商业公司来赔偿,把医生医院从纠纷中解脱出来,使医生更专注于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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