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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代表委员呼吁:修改传染病防治法

2020-05-24 19:34:5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暴露出了短板和不足,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表示。

(健康时报记者 尹薇 王艾冰)“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暴露出了短板和不足,亟需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表示。

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此次两会期间,健康时报记者收到了近10位委员发出了这一呼吁,纷纷表示,“国家在针对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制度设计上还存在一些漏洞,需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重新修改。”

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马兰院士、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周洪宇、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雷冬竹以及陕西省人民医院院长宋张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院长胡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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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中灿摄

多位代表: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存在局限性

“首先,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缺乏规定,理论上在某一病毒确认病毒毒株和传染性、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之前,无法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其次,疫情预警制度也不够完善,现有制度造成疫情预警不够直接;最后,疫情中个人隐私保护制度也不够完善。“刘艳表示。

肖胜方提出,“首先,信息发布主体不明确,《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之间存在冲突,法律适用不统一;其次,立法方面对病原体不明的传染病重视不足,缺乏严格的预防控制措施;最后,针对野生动物、养殖畜禽传播传染病等问题的规范不够严格,违法成本不高。“

多位代表建议:立即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个别条款

面对《传染病防治法》在此次疫情爆发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多位代表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修改建议。

马兰建议,当新型传染病发生时,如果能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发布提示性预警,提高预警发布效率。关于传染病的上报也应使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改进医疗机构的传染病上报方式,比如将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传染病监测系统对接,更为有效地应对突发、新发的不明病原体的传染病进行监测。探讨将医疗机构的化验结果报告系统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对接,自动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中报告。

周洪宇建议,一是《传染病防治法》作为防治传染病的基本法律,个别条款与《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规定,建议统筹同步修改两部法律相关条款。二是建议将传染病防治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框架。三是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专条规定传染病防治“时效制度”。

四是、建议构建流行病爆发后的决策协调机制和统一指挥系统,防止各自为政,邻避效应。

五是、建议建立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防控体系。六是明确各级政府的传染病防治中的主体责任,强化预防、控制和救治等诸环节中的问责条款。

此外,多位代表委员建议,要完善疫情报告发布制度。破除疫情信息传统的逐级上报机制;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这一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传染病直报系统,基层医院可以将发现的病例直接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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