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报检索 > 电子报 > 正文

保健品须印警示“不是药物”

2019-08-27 13:28:42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保健品须印警示“不是药物”
  健康时报记者 董颖钰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所有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都需要设置警示区,并且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对于很多消费者反映的保健食品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的情况,《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
  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说的“小蓝帽”标志,并注意所购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
  一旦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忽悠消费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给虚假宣传留下了可乘之机。因此发布该指南,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8月20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如是说道。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