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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消字号”产品走投无路

2019-08-20 04:00:25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状告“消字号”产品走投无路
  一波三折
  两次检测结果不一致
  就在刘真和吴乃以为维权之路走不下去时,2019年春天,事情又有了转机。
  2019年2月,吴乃无意中获得国家卫健委的举报电话,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向国家卫健委反映了自己的经历并向国家卫健委寄去了一份检测报告复印件与三盒产品。“向国家卫健委举报后,没几天湖北省卫健委就联系了我们。”吴乃告诉记者,这让他们又重燃希望,满怀信心地又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和三盒产品寄给了湖北省卫健委。
  2019年3月8日,吴乃收到了湖北卫健委的《关于举报消毒产品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情况的复函》。这是维权以来他们收到的第一份正式官方回复。《复函》显示,湖北省卫健委对肤专家康乃馨抑菌凝胶产品(生产批号:20180802、20170602、20181102)抽检及对该产品生产厂家现场调查,均未发现甲硝唑。并且湖北省卫健委函询上海卫健委,得知上海复昕检测机构(为刘真出具产品含甲硝唑报告的机构)不具有CMA资质证明。“基于以上调查,我局认为:你举报的情况,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不足。”
  湖北卫健委工作人员告诉吴乃,他们之前提交的检测报告无CMA检测资质,不具有法律效益,只有出具CMA资质的检测报告才具有法律效益。
  “CMA”是中国计量认证的简称,根据我国计量法规定,CMA认证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通过CMA认证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有CMA标记。
  “为什么两次结果不一样?有资质与无资质有何区别?”吴乃又产生了新的疑惑。
  对此,上海复昕的工作人员含糊地告诉吴乃,可能是检测批号不同,有的产品含甲硝唑有的产品没含。但吴乃认为,上海复昕和湖北省卫健委都对批号为20170602的抑菌乳膏进行了检测,同一批号怎么会不一样呢?
  而且令刘真和吴乃感觉无奈的是,“湖北省卫健委、烟台市卫健委之前只说要报告,没跟我们提过要CMA资质的报告,既然有规定和要求,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清楚呢?”吴乃感觉近一年的维权努力都付诸东流了。
  从找药店、找厂家、找烟台市药监局、找烟台市卫健委,再到国家卫健委、湖北省卫健委、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吴乃、刘真维权花了近一年时间,花费3000多元,拨打了上百个电话。可心中困惑仍未解决也不知下一步如何维权。
  尴尬现状
  个人维权困难重重
  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消字号产品的维权路上,许多消费者都会面临像王同和刘真这样的情况,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就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寻找未知的答案。
  2019年7月30日,健康时报记者以消费者维权身份致电咨询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管理局如何投诉消字号产品,工作人员告知有两种方式:一、可提供该产品违规添加抗生素的证据进行举报,比如产品的CMA检测报告或者生产中私加抗生素的证据。二、将问题产品送到国家卫健委进行投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卫健委将会把资料与问题产品移交地方卫健委(暨产品生产地卫健委)处理。
  王同由于检测费用贵,暂时放弃了投诉;而刘真在收到湖北卫健委对此事的处理结果后,不知道如何进行下一步维权。
  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消字号”产品维权,提供证据、检测报告是找对维权部门后的第一步,然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完成这第一步都困难重重。
  健康时报记者咨询了市场上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大部分检测机构均无消字号产品检测项目。而对于表示可以检测的机构,许多都无CMA资质。
  专业从事检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李晔(化名)介绍,按照实验室检测方法都可以检测,但不具备CMA资质或出具化妆品标准下的CMA认证报告,这些报告不具有法律效益,到卫健委举报也没用。李晔介绍,CMA资质对于具体实验室项目进行审批。比如有甲醛CMA检测、土壤成分、水源成分CMA检测、化妆品CMA检测等等。但消毒产品没有相对完善的行业标准,对于消毒产品检测,一般是出具该产品是否可以上市的检测报告,即检测有无消毒杀菌效果。但检测消毒产品是否具有化学成分或者具有哪些化学成分,目前无相关标准参考。
  一位从事消毒产品检测的业内专家透露,对于一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由于怕陷入个人维权纠纷,通常不愿意接受个人客户送检,需要以公司名义送检。
  这样看来,如何让公众便捷有效地参与到“消字号”产品的监督中,更好的维护权益,是当前有关部门亟待破解的问题。
  其实此前,我国的食品、药品也曾面临过公众维权难的困境,但是通过一些办法和政策有效化解了这个困难。
  2011年7月18日起,我国各大超市均设立食品安全检测部门,一旦检测出问题产品,最快一个小时即可完成下架。检测室每日由取样员到门店进行货品取样,所有门店将按照计划,每个月至少被抽检一次。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2017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对2013年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
  2018年1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符合“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这一情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可开展飞行检查。
  未来,希望对于“消字号”产品,也能探索出更为便捷的监管方式帮助公众更好的维权,鼓励公众参与到产品的监督中,这也是产品使用安全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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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产品监管有漏洞,检验执行难
  永丰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负责人认为,目前在消毒产品的监管方面一直存在漏洞。“生产消字号产品并不需要备案,监管部门并不知道企业具体生产什么产品,而且消字号产品是否合格无需检查激素,只需检查是否达到抑菌效果就可以。”“即使(怀疑)产品有激素,对于企业的检查也是比较难的。”该负责人说,局里负责消毒产品监督的一共就五六个人,工业园区上百家企业,查不过来。我们没有激素检测设备,除非查到当场加激素,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详见健康时报总第1608期3版、23版、24版《江西永丰: 消字号企业激素之谜》

(运营:吴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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