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报检索 > 电子报 > 正文

可怕!广告成“精”了

2019-05-14 12:39:28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健康时报特约评论员  王言虎
只浏览了一条不孕不育的信息,对应的广告就源源不断流入眼前;只搜索了一下考研信息,考研机构的广告就自动“送货上门”;在网上瞄了一眼房价,各种房源信息又“不约而至”……
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算法的信息流广告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正如技术都有两面性,在给用户、商户带来便利的同时,大数据广告也伴随着侵扰用户隐私、大数据杀熟甚至广告诈骗的问题——广告成“精”,让人害怕。
今天的大数据信息正在侵袭、“透析”我们的生活。《人类简史》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曾警告,“一个拥有足够多的关于我的数据、也有足够算力的算法能理解我的欲望、情绪、想法、决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我、操纵我。”大数据广告推荐的东西貌似是我们想要的,但精准“投喂”一旦成为惯性,就会给人造成信息孤岛的局面,影响了判断、窄化了视野,最终对决策造成误导。
而个人信息如果被不法商家捕获,或还可导致虚假广告的“精准攻击”,在这些信息“污染”下,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概率大增,直接伤害了人们的公平交易权。之前就有报道显示,某知名移动平台在一些三四线城市精准推送虚假广告特别是医疗广告,给人们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伤害。
应当看到,尽管大数据广告是一项中立技术,但它掌握在有感情的人手中。而“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隐含的意思其实是,一项技术的负面效应可能要多于正面效应。所以,大数据广告在个人隐私与商业利益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边界。
针对算法推荐这股潮流,今年施行的《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首次明确,对基于消费者特征提供商品或搜索服务结果的,应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日前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又进一步强调,以“显著方式”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的选项。
这就为大数据广告划定了“红线”,意味着以后网络平台的大数据广告,不应只想着从用户那里赚钱,还应保护用户隐私与拒绝“被精准广告”的权利;任何大数据算法都应该是“人性算法”与“权利算法”的结合,“消费者第一”是永恒的法则——不管是在传统广告时代,还是在如今的大数据广告时代。
我们乐见大数据能为决策提供指导,但不希望“成精”的广告肆无忌惮地干扰自己的生活。没有温度的算法没有前途,失去商业伦理的大数据广告也不会有双赢。在公众权益面前,网络平台与商户都该“好自为之”。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