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徐婷婷
不同的产品,一样的宣传手段!
2014年3月13日健康时报总第1104期24版刊发《猴姑饼干就是普通食品》后,最近,江中集团又推出一款猴姑牌米稀产品,自称具有“养胃早餐”的功效。
记者发现,江中集团旗下宣称的“功效食品”还真不少,已成为将普通食品营造某种保健甚至治疗印象的一种惯用“套路”。
猴姑牌米稀仅属于普通食品
“胃不好,来一杯养胃的早餐,要暖,要养胃,江中猴姑牌米稀,暖暖的,每天一杯......”江中集团旗下新产品猴姑牌早餐米稀广告,陆续登陆各大卫视黄金档。
在由其冠名播出的综艺节目《向往的生活》中,“你要胃不好,还真得吃这个!”“真的对胃有好处,吃多了或者胃不舒服的时候真的有帮助”……类似的台词也使得“养胃早餐”的标签跟猴姑米稀牢牢捆绑,听起来似乎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记者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在保健食品和药品类别中都无法查询到江中猴姑牌早餐米稀这款产品。在江中猴姑牌米稀外包装上,也没有发现药品和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或批准文号。
猴姑牌米稀究竟属于什么产品?在江中集团官网“品牌与产品”分类中,记者查询到,江中猴姑米稀被江中集团划入“功效食品”的行列。
不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认定的3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中,均没有“功效食品”的说法。
其产品参数中,猴姑牌米稀委托三家企业生产,其生产许可证号分别是SC10736011111623、SC10734160206325、SC13044051
100446,均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江中猴姑牌米稀只是一款普通食品。
然而,江中集团却并不“甘心”将猴姑米稀当做普通食品,极力宣传其功效。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上,记者看到这样的介绍:千万不要把猴姑米稀当做普通早餐;千万不要吃一顿停一顿,要每天早餐都吃,当您坚持吃完一盒时,就能感受到猴姑米稀的好处。
这种“功效”宣传,恰恰给消费者营造了猴姑米稀不是普通食品的印象。“最近胃有点不舒服,消化不太好,明早就吃起来,希望会有些效果”、“胃痛的时候迫切想喝”、“正好这两天肠胃炎就买了”,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上,对于猴姑米稀的类似评论不一而足。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食品分类中比较特殊的仅有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而特殊膳食用食品也仅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果产品标签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那么产品只属于普通食品。
食品宣称功效涉嫌误导消费
宣称猴姑米稀养胃,主打的是10种药食两用的原料,而也就是这份“食药两用”的身份,使得江中集团猴姑米稀在既药且食上左右逢源。
江中集团官方旗舰店介绍,猴姑米稀是人参(人工种植)、山药、莲子、薏苡仁、茯苓、白扁豆、甘草、砂仁、橘皮和桔梗10种药食两用的原料,加粳米和燕麦片洗净、消毒、熟化精制而成。杯装产品中,除了加入炼乳、白砂糖之外,其他配方一样。
所谓的“食药两用”,记者查询到,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曾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件,在这份函件的名单中,将这10种配料划进了目录。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含有某些对健康可能有作用的原料,也改变不了普通食品的身份。
由于大多是食药两用的药材,食品中也可使用。中国中医科学院民间传统医药研究室主任刘剑锋也表示,尽管这十种材料,属于中药的药用配方,但是作为中药配方在临床上治疗功效,不能等同于由这些配料组成、加工而成的食品,二者之间不仅法律身份上有区别,其效果上也缺乏有力的证据。普通食品中加入这些成分,如果要宣传其功效,也应申请对应的批号,并由法定机构审核。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也表示,即便是食药两用的材料,产品没有取得药品批号或保健食品批号的,就只能算普通食品,应该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借着某种成分宣传成分里的药用价值。没有药品批号、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擅自宣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就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节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并通过电视等方式宣传食品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此外,一位国家级名老中医告诉健康时报记者,需要注意的是,该配方可能存在脾胃有热(口苦、口疮、嗓子红肿疼痛、舌苔黄厚)勿服的禁忌。
然而,由于材料中的“食药两用”身份,使得这样的禁忌被“无视”了。在猴姑米稀的产品包装上,只是提到了“因人参属于滋补类新资源食品,米稀每日食用量不超过6袋。且不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的说法。
江中集团有多少食品在宣称功效
事实上,猴姑米稀并非是江中集团旗下唯一一款宣传“功效”的食品。一方面充当食品卖给大众,一方面却又营造保健的印象,一度引起很大的争议。
在其官网上,与猴姑牌早餐米稀一起,宣称“经常用眼喝蓝枸”的江中蓝枸饮料、“猴头菇制成”的猴姑饮料、猴姑饼干,都被江中集团列入“功效食品”的行列。
2014年3月13日,健康时报24版刊发《猴姑饼干就是普通产品》一文,引发公众对猴姑饼干是否养胃的广泛讨论,江中集团广告中称产品中含有11%的猴头菇成分,能够起到养胃的功效。但是,众多专家却认为饼干并不能像药品一样帮助胃病人群“养胃”。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27个功能范围中,与胃有关系的包括“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及“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四项,而其中并无“养胃”这一功能。
江中集团也因此事而官司缠身,直至今日,仍有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进行当中。如今,虽然已见不到猴姑饼干养胃的广告,但是在江中集团的官网上,猴姑饼干却依然处于其所谓的“功效食品”行列。
2014年,猴姑饼干争议尚未平息,江中集团旗下另一款蓝枸饮料,又以保护眼睛为主打,曾一度密集地登录到各大电视台的黄金广告时段。这款饮料的卖点,又是因所添加的蓝莓和枸杞两种宣称具有明目作用的原料成分。
无一例外,这些产品一边不受《广告法》中对于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管,一边却以添加某些原料为噱头,宣称产品具有某种功效,卖出高价。
一盒720g的猴姑饼干价格为105元,比普通饼干价格高出3倍。即便是15袋装(每盒)的江中猴姑米稀卖出98元高价,仅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显示的月销量还是高达近9万。
“功效食品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刘双舟教授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养胃等是不是医疗用语依然在法律上尚有争议,但是过分夸大某一种成分的非食品功能,打着保健概念的擦边球,客观上的确存在误导的嫌疑。而是否需要扩大保健食品的范围,将养胃等纳入其中,则依靠医学、药学机构的进一步研究和鉴定。
不同的产品,一样的宣传手段!
2014年3月13日健康时报总第1104期24版刊发《猴姑饼干就是普通食品》后,最近,江中集团又推出一款猴姑牌米稀产品,自称具有“养胃早餐”的功效。
记者发现,江中集团旗下宣称的“功效食品”还真不少,已成为将普通食品营造某种保健甚至治疗印象的一种惯用“套路”。
猴姑牌米稀仅属于普通食品
“胃不好,来一杯养胃的早餐,要暖,要养胃,江中猴姑牌米稀,暖暖的,每天一杯......”江中集团旗下新产品猴姑牌早餐米稀广告,陆续登陆各大卫视黄金档。
在由其冠名播出的综艺节目《向往的生活》中,“你要胃不好,还真得吃这个!”“真的对胃有好处,吃多了或者胃不舒服的时候真的有帮助”……类似的台词也使得“养胃早餐”的标签跟猴姑米稀牢牢捆绑,听起来似乎是具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记者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在保健食品和药品类别中都无法查询到江中猴姑牌早餐米稀这款产品。在江中猴姑牌米稀外包装上,也没有发现药品和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或批准文号。
猴姑牌米稀究竟属于什么产品?在江中集团官网“品牌与产品”分类中,记者查询到,江中猴姑米稀被江中集团划入“功效食品”的行列。
不过,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认定的32种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中,均没有“功效食品”的说法。
其产品参数中,猴姑牌米稀委托三家企业生产,其生产许可证号分别是SC10736011111623、SC10734160206325、SC13044051
100446,均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江中猴姑牌米稀只是一款普通食品。
然而,江中集团却并不“甘心”将猴姑米稀当做普通食品,极力宣传其功效。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上,记者看到这样的介绍:千万不要把猴姑米稀当做普通早餐;千万不要吃一顿停一顿,要每天早餐都吃,当您坚持吃完一盒时,就能感受到猴姑米稀的好处。
这种“功效”宣传,恰恰给消费者营造了猴姑米稀不是普通食品的印象。“最近胃有点不舒服,消化不太好,明早就吃起来,希望会有些效果”、“胃痛的时候迫切想喝”、“正好这两天肠胃炎就买了”,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上,对于猴姑米稀的类似评论不一而足。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食品分类中比较特殊的仅有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而特殊膳食用食品也仅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果产品标签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那么产品只属于普通食品。
食品宣称功效涉嫌误导消费
宣称猴姑米稀养胃,主打的是10种药食两用的原料,而也就是这份“食药两用”的身份,使得江中集团猴姑米稀在既药且食上左右逢源。
江中集团官方旗舰店介绍,猴姑米稀是人参(人工种植)、山药、莲子、薏苡仁、茯苓、白扁豆、甘草、砂仁、橘皮和桔梗10种药食两用的原料,加粳米和燕麦片洗净、消毒、熟化精制而成。杯装产品中,除了加入炼乳、白砂糖之外,其他配方一样。
所谓的“食药两用”,记者查询到,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曾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件,在这份函件的名单中,将这10种配料划进了目录。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含有某些对健康可能有作用的原料,也改变不了普通食品的身份。
由于大多是食药两用的药材,食品中也可使用。中国中医科学院民间传统医药研究室主任刘剑锋也表示,尽管这十种材料,属于中药的药用配方,但是作为中药配方在临床上治疗功效,不能等同于由这些配料组成、加工而成的食品,二者之间不仅法律身份上有区别,其效果上也缺乏有力的证据。普通食品中加入这些成分,如果要宣传其功效,也应申请对应的批号,并由法定机构审核。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也表示,即便是食药两用的材料,产品没有取得药品批号或保健食品批号的,就只能算普通食品,应该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借着某种成分宣传成分里的药用价值。没有药品批号、也没有保健食品的批号,擅自宣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就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节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并通过电视等方式宣传食品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此外,一位国家级名老中医告诉健康时报记者,需要注意的是,该配方可能存在脾胃有热(口苦、口疮、嗓子红肿疼痛、舌苔黄厚)勿服的禁忌。
然而,由于材料中的“食药两用”身份,使得这样的禁忌被“无视”了。在猴姑米稀的产品包装上,只是提到了“因人参属于滋补类新资源食品,米稀每日食用量不超过6袋。且不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的说法。
江中集团有多少食品在宣称功效
事实上,猴姑米稀并非是江中集团旗下唯一一款宣传“功效”的食品。一方面充当食品卖给大众,一方面却又营造保健的印象,一度引起很大的争议。
在其官网上,与猴姑牌早餐米稀一起,宣称“经常用眼喝蓝枸”的江中蓝枸饮料、“猴头菇制成”的猴姑饮料、猴姑饼干,都被江中集团列入“功效食品”的行列。
2014年3月13日,健康时报24版刊发《猴姑饼干就是普通产品》一文,引发公众对猴姑饼干是否养胃的广泛讨论,江中集团广告中称产品中含有11%的猴头菇成分,能够起到养胃的功效。但是,众多专家却认为饼干并不能像药品一样帮助胃病人群“养胃”。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保健食品27个功能范围中,与胃有关系的包括“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及“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四项,而其中并无“养胃”这一功能。
江中集团也因此事而官司缠身,直至今日,仍有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进行当中。如今,虽然已见不到猴姑饼干养胃的广告,但是在江中集团的官网上,猴姑饼干却依然处于其所谓的“功效食品”行列。
2014年,猴姑饼干争议尚未平息,江中集团旗下另一款蓝枸饮料,又以保护眼睛为主打,曾一度密集地登录到各大电视台的黄金广告时段。这款饮料的卖点,又是因所添加的蓝莓和枸杞两种宣称具有明目作用的原料成分。
无一例外,这些产品一边不受《广告法》中对于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管,一边却以添加某些原料为噱头,宣称产品具有某种功效,卖出高价。
一盒720g的猴姑饼干价格为105元,比普通饼干价格高出3倍。即便是15袋装(每盒)的江中猴姑米稀卖出98元高价,仅在江中集团天猫官方旗舰店显示的月销量还是高达近9万。
“功效食品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刘双舟教授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虽然养胃等是不是医疗用语依然在法律上尚有争议,但是过分夸大某一种成分的非食品功能,打着保健概念的擦边球,客观上的确存在误导的嫌疑。而是否需要扩大保健食品的范围,将养胃等纳入其中,则依靠医学、药学机构的进一步研究和鉴定。
(运营:吴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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