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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虾油产品 不能代替药品

2015-11-26 17:30:27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近日,因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提示,磷虾油产品不能代替药品。
据了解,磷虾油是卫计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磷虾油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运营:吴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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