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提示,磷虾油产品不能代替药品。
据了解,磷虾油是卫计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的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磷虾油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