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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蔻化妆品涉嫌当药品宣传

2013-09-12 04:11:31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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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李女士向健康时报反映,花3950元买了一瓶兰蔻的产品,却对其中的宣传说法表示质疑,“感觉不像化妆品,倒像是药品”。

  李女士介绍,这款产品为兰蔻臻萃华光精华乳,网站上其产品功效介绍中声称“可重新激活皮肤的核心机能,有效刺激细胞新陈代谢,延长皮肤细胞生命”。记者登陆兰蔻Lancome中国官网暨网上商城查询,发现该款产品确实存在读者反映的宣传问题,且不止这一款,还有另外4款兰蔻化妆品在其产品宣传中均存在类似药品功效的措辞。

  其中,兰蔻菁纯臻颜晚霜在其产品功效中宣称,“富含以刺激细胞再生而著称的活性成分”;兰蔻根源补养洁颜啫哩介绍称“加强抗菌排毒功效”;兰蔻精华眼膜霜则宣称是“给眼部肌肤深度的基因保养”;兰蔻全新精华肌底面膜甚至把“加速启动基因活力”放在产品功效介绍中。

  而在欧莱雅集团旗下顶级奢侈化妆品商城——奢妍美电子商城上,记者发现兰蔻品牌化妆品也有类似的宣传,如兰蔻黑金臻宠面霜黑晶珍藏版中介绍“全面触发一场颠覆性的肌肤再生周期的复兴”;兰蔻男仕塑颜面霜写着:“促进细胞的新陈代谢和纤维原细胞的增殖”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内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陈周表示,只有药品才有治疗作用,化妆品是没有医疗作用的。“刺激细胞再生”、“延长细胞生命”、“抗菌排毒”、“启动基因活力”等词语明显是医疗术语,一般只能出现在药品的功效中,使用在化妆品的宣传中,有夸大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委员石钺同样认为,无论在商品标签或是网站上,化妆品宣传使用医疗术语或类似药品功效的宣传均不符合法律规范。如果某一产品能够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产生医疗作用,应界定为药品,而国外企业要想获准在中国出售药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并证明其产品安全、有效。

  其实,兰蔻应该很清楚,化妆品不是药品,广告宣传不能涉及医疗术语或有类似药品功效的描述。早在2012年9月7日,兰蔻浓缩精华肌底液、兰蔻菁纯臻颜晚霜等多款化妆品因违规宣传就曾被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警告。

  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对兰蔻部分产品广告的警告信,要求兰蔻删除对应广告中护肤品“提升基因活力”和“刺激细胞再生”等类似药品功效的措辞,否则监管机构可能采取没收产品、对生产商和销售商实施禁令等行动。

  兰蔻这种表述同样涉嫌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之后的一年多里,中国市场的产品宣传依然若无其事。

(运营:吴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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