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报检索 > 电子报 > 正文

食物过敏原标注很混乱

2013-01-21 21:15:44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则要求食品标签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同时建议企业标注“过敏原”。

  近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超市发现,大多数食品外包装上都标注了营养成分的标签,却少见过敏原标签标注。

  而在标注了过敏原标识的食品中,不同产品标注的方式、规格也不尽相同,有的产品标注得清晰醒目,有的则含糊不清,令消费者很难辨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有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而这八大类食品包括: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另外,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也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众所周知,婴幼儿及儿童是过敏的高发人群,在一款标着针对儿童的丰大“聪明宝宝”宝宝系列挂面上,其配料表中明确写着“专用小麦粉、大豆蛋白粉”,但并无任何过敏信息的提示。而在挂面的货架上,没有找到任何一款标注了过敏原信息的产品。

  坚果同样是较易引起过敏的食品,在坚果货架,也没有找到任何有关过敏物质的提醒。

  虽然饼干蛋糕类食品中,过半产品标注了过敏原信息。但同一品牌的产品,竟然有的已经标注,有的却仍未标注。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睁大眼睛小心看”,尤其是自身属于过敏体质的人群,千万别只看价格、日期、配料老三样,要多关注过敏原的标识。

 

  摘自1月15日《京华时报》,夏 文/文

(运营:吴芯)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